一、政策背景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物工作重要論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做好我省文物保護工作,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福建省文物和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福建省文物保護管理條例》《福建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二、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六章,主要對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資金分配及預算管理、預算績效管理和財會監督等作了規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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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出臺管理辦法的目的、依據、設立原則和執行期。
(二)機構職責
明確各級財政和文旅部門管理職責,在資金分配、預算下達、績效管理和財會監督等環節做到職責明確、責任清晰。
(三)資金使用范圍
1.世界文化遺產保護。主要用于我省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名錄》和國家文物局《中國世界文化遺產預備名單》的文化遺產的保護管理等規劃編制、維修保護及日常保養維護、三防安全相關工作、環境整治及展示利用等項目。
2.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主要用于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規劃編制、維修保護及日常保養維護等項目。
3.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主要用于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規劃編制、維修保護及日常保養維護、三防安全相關工作、環境整治及展示利用等項目。
4.市、縣(區)級文物保護單位或文物點保護。主要用于市、縣(區)級文物保護單位或文物點保護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改、搶救性維修等項目。
5.可移動文物保護。主要用于國有文物收藏單位館藏文物和重要出土文物的本體修復、預防性保護,數字化保護等項目。
6.國有博物館(紀念館)館藏文物庫房和展廳保管條件的改善以及安防、消防設施提升改造等項目。
7.文物征集及陳列展覽展示支出。主要用于國有博物館(紀念館)文物征集,博物館(紀念館)、文物保護單位文物展覽展示及免費開放補助等支出。
8.文物保護相關支出。主要用于文物資源建設、文物保護及考古調查研究、文物保護利用的合作交流融合發展、文物保護宣傳推介、考古及文物保護相關成果出版、文物保護項目資金督察監管等文物保護相關活動支出。
9.省委、省政府確定的其他事項。
?。ㄋ模┵Y金分配及預算管理
專項資金采取項目法分配。申報審核程序如下:省文旅廳結合年度工作任務等,于每年10月底前組織開展下一年度項目申報、審核等工作,商省財政廳后及時發布項目申報文件,明確包括申報條件、申報時限和具體要求等有關內容。項目申報單位按照申報文件相關要求,按時向本地區文旅部門提交申報材料。項目如涉及國土資源、城鄉規劃、環境保護、林業、水利及產業發展規劃等,申報前應當獲得相關部門批準,在獲得方案批復后方可申請專項資金。省屬單位直接向省文旅廳申報。項目申報單位應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文旅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向省文旅廳提交初步審核意見。組織申報文件中要求同級財政部門共同審核的,應與同級財政部門共同審核后聯合報送。
省文旅廳根據審核結果提出資金建議分配方案,并報省財政廳。省財政廳對建議分配方案進行審核后,會同省文旅廳按有關規定及時下達資金。
?。ㄎ澹╊A算績效管理和財會監督
明確強化績效管理,對各方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日常監管及績效評價結果應用等進行了規定??冃гu價結果作為完善專項資金政策、改進管理、資金分配的重要參考依據。其中,預算執行情況作為資金分配的重要因素,預算執行緩慢的,相應減少市、縣(區)或項目實施單位預算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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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福建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專項資金執行期為三年,因此管理辦法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